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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6月1日起四项新规考核全市出租车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孙鑫 杨星星) 记者5月31日从唐山市交通局获悉,6月1日起,唐山市交通局将实施四项新规定,加强对全市出租车行业的规范管理。

    一是《唐山市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规定》,该规定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违章行为,实行周期累计记分管理(具体内容参见《唐山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诚信考核办法》),分值记入档案,严重违章行为同时记录在《从业资格证》的违章记录栏内,对记够分值的进行停业培训直至取消上岗资格。

    二是《唐山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诚信考核办法》,该办法将出租汽车驾驶员分为优秀(AAA级)、良好(AA级)、合格(A级)及基本合格(B级)四个等级。主要从安全生产情况、遵守法规情况和服务质量情况三方面对驾驶员进行考核,实行记分制,周期为一个自然年,根据违规情况分别扣6分、4分、3分、2分和1分,每达到12分降一个等级,同时进行违规培训,多次达到12分或违规情节严重的,取消上岗资格。如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突出事迹的,将视情予以加分,加分可冲抵扣分。通过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日常考核机制,实现与出租汽车公司信息互通,并以此作为雇用驾驶员的参考,形成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上岗体制,逐步提高从业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是《唐山市出租汽车客运企业管理规定》,建立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在企业信誉、市场信誉、服务信誉和信誉表彰等方面,采取扣分制,按分值由高到低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级别,用三星、二星、一星和无星表示。以自然年为周期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向全行业通报,并作为公司评优的依据。对于不合格企业要进行限期整改,连续考核不合格企业,将停业整顿或进行整合。

    四是《唐山市出租汽车管理规定》,该规定从出租车辆营运标志、设施、车辆卫生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特别对于车体颜色、顶灯式样、公司名称、使用年限、技术标准、证件摆放、安全设施、车容标准等方面予以明确,使出租车辆达到统一、规范、整洁、有序的高水平。

    附三项考核新规:

    唐山市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规定(见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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