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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出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规程》

    为确保我市自然灾害发生后的紧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市民政局近日出台了《唐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规程》,使我市救灾工作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按照《规程》细则,我市根据自然灾害发生后全市受灾程度的不同,将紧急救援工作的响应体系分为四级,即:如果在全市范围内发生破坏性地震,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死亡1人以上或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或倒塌房屋10间以上,启动四级响应;死亡3人以上或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或倒塌房屋50间以上,启动三级响应;死亡5人以上或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或倒塌房屋500间以上,启动二级响应;死亡10人以上或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或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启动一级响应。

    同时,《规程》还明确规定了各级响应体系不同的灾害情境、启动程序、响应措施、响应终止等。并进一步明确了市减灾委各部门特别是民政部门救灾应急响应的工作职责,细化了启动响应后的具体措施和救灾过程中各种事项的完成时限。

    作者:段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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