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市委召开八届常委会第132次会议,经研究讨论,原则通过了《关于县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向市纪委全委会述职述廉的暂行办法》。市委书记王雪峰主持会议。市委常委出席会议。市政协主席和有关市领导列席会议。
做好干部监督和管理工作,始终是党风廉政建设、惩防体系建设以及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主要举措。《暂行办法》的制定,落实从严治党方针,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对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暂行办法》是我市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一大探索和创新。各县(市)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园区)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市直各单位、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作为述职述廉的对象,要认真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向市纪委全委会报告有关情况,不得隐瞒、回避重要问题,对本人存在及评议出的突出问题要认真改正。
会议要求,要认真落实《暂行办法》,推动我市党风廉政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要组织开展好述职述廉工作,决不能走过场、流于形式,确保这项制度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参加述职述廉的评议人员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如实、客观地对参加述职述廉的领导干部作出评议。对述职述廉中发现的问题,决不能遮遮掩掩,要点评到位,讲清楚,讲透彻,起到教育警示干部的作用。
作者:杨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