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昨日从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2011年度机动车及驾驶人检审从即日起开始。交警部门提醒机动车车主和驾驶人,应及时仔细查看行驶证和驾驶证,看看是否需要参加年度检审。
机动车检验。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行驶证副页上检验有效期签注到2011年12月31日以前的车辆,均须参加检验。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交警提醒:参加检验的各类机动车必须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凡大型营运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等车辆不安装或损坏致汽车行驶记录仪不能正常工作的,不予车辆检验;对有违法行为未消除的车辆,需先接受违法处理后再进行检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将被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驾驶人审验。交警部门审验的内容包括驾驶人的身体条件和累积记分情况。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到交警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并参加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考试。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记分达到12分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还要参加科目三考试。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15日内,向交警部门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等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15日内,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交警提醒: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体检证明的,持有A1、A2、A3、B1、B2等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在两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体检证明的,其驾驶证将被依法注销。此外,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驾驶证也将被依法注销。如这两类驾驶人的驾驶证被注销未超过两年,驾驶人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驾驶资格。 (瑞柱 鸣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