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农信社发文整改 多收的利息将如数返还
河北新闻网
2011-02-17 16:27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成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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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成志霞)生源地助学贷款成就了许多贫困大学生的求学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不用支付利息。可是,阳原县辛堡乡的贫困大学生小龙(化名)办理的助学贷款,却要年年支付利息。张家口农信社得知此事后,责令阳原县农村信用社联社如数退还所有贷款学生的利息,并于2月17日发出特别通知,再次重申严禁各联社违反规定向在校期间学生(借款人)收取贷款利息。

    贫困生的助学贷款 “走了样”

    2009年,得益于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好政策,贫困大学生小龙拿到了6000元贷款,如愿走进了大学。2010年,他再次从辛堡乡信用社贷款6000元。可是,心存感激的小龙却发现,他的助学贷款“与众不同”,每年乡信用社都让他去结算利息。而同班的蔚县同学办理的助学贷款,根本不用个人支付利息。小龙不明白辛堡乡信用社的做法,到底有何依据。

    实在没有办法,小龙把他的遭遇反映给河北新闻网。小龙沉重地说:“我家里很困难,没有国家的助学贷款,我的大学肯定读不成。可是,现在信用社每年要我支付大几百元的利息,我真的承担不起,不知怎么办?”

    张家口农信社发文整改,如数退还利息

    2月16日,张家口农信社得知小龙反映的问题后,当即展开调查,2月17日,张家口农信社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河北新闻网。经调查,阳原县农村信用社联社工作人员对政策理解错误,的确存在向学生收取利息的问题,张家口农信社已经责令如数退还学生利息。

    据了解,基层信用联社也却有实际困难,由于财政贴息拨付延迟,加重基层负担,比如2010年的生源地助学贷款财政贴息,才拨到张家口市级农信社,各县信用联社一直在垫付这部分利息,或多或少加重了他们的负担。就此,张家口农信社表示,无论什么原因,也不能违法规定,不得收取学生利息。为此,该社发出通知,规范县级联社助学贷款结算利息行为,重申“严禁向在校期间学生(借款人)收取贷款利息”。

    张家口农信社表示,愿意向小龙当面做出解释。尽管,记者没能拨通小龙的电话,无法了解到小龙得知“如数退还利息”后的想法,但可以想象到与小龙一样的阳原县大学生,得知这一好消息后,一定会感到轻松不少。

    下附通知原文: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张家口办事处关于规范县级联社助学贷款结算利息行为的通知

    各农村信用社联社:

    为进一步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管理,规范助学贷款结算利息行为,现提出以下要求,请各联社认真遵照执行。

    一是各联社必须认真贯彻《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冀教规〔2008〕2号)的相关规定:“县级联社发放的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免征营业税,学生在校期间由财政100%贴息”。严禁各联社违反规定以财政贴息未及时到位等原因为理由向在校期间学生(借款人)收取贷款利息。

    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借款人自付。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2年为宽限期,宽限期满,开始还本,按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借款期末全部还清。鼓励提前还款,除应付本息外,提前还款不加收任何费用。对超过合同约定期限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本息,县级联社按规定计收罚息。

    三、认真做好助学贷款信息系统软件中生源地助学贷款贴息的上报工作。每季末月的20日,各联社要及时将本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所应付利息进行上报,并保证“信用社生成上报的利息数据”和“本系统生成确认的利息数据”核对一致。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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