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严格规范农村新民居用地
河北新闻网
2011-01-13 09:29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成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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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赵红梅)从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今年河北省将严格规范农村新民居用地,对周转用地和拟挂钩置换的城镇建设用地进行总量控制,统一纳入国家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计划。同时规定,旧村址要在三年内完成复垦,归还建新占用的耕地。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提出,新民居建设要统一纳入农村土地整治,围绕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集中布局,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形成保护耕地、村庄改造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同步推进,集约节约用地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相互支持的格局。在新民居建设中,要将旧村复垦、周转用地和拟挂钩置换的城镇建设用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进行整体审批、实施和管理。对周转用地和拟挂钩置换的城镇建设用地进行总量控制,统一纳入国家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计划。严格控制挂钩周转指标的归还期限,旧村址要在三年内完成复垦,归还建新占用的耕地。要尊重群众意愿,加强规范管理,稳妥推进实施。对去年批准的省级新民居示范村建设方案,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旧村址复垦,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旧村址复垦任务。按照国土资源部统一要求和部署,在3月底前完成增减挂钩的清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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