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蔡艳荣)“我们今天能拿到工钱,多亏法院为我们着想,太感谢了。”来自保定易县的农民工刘金福拿着工友们的工资感慨万分。11月3日上午,石家庄市桥东法院民一庭为102名农民工发放了追索来的工资20.702万元。
早在2006年,102名保定易县农民工分4批先后来到张家口宣化,在一处高速公路工地上做路基防护工。工人们吃住在工地,干得很辛苦,活干了不到一个月,工钱一直未结算。2009年,易县这102名农民工在当地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追讨工资,后仲裁部门裁决某公司向农民工支付工资。该公司不服,于2010年4月13日诉至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桥东区法院民一庭庭长骆新颖介绍,经审理查明,2006年承包了高速路工程的某公司将高速公路部分路基工程分包给了刘某,刘某通过4个施工组招用了保定易县农民工共计102人进行工程施工。因刘某与该公司存有纠纷,公司尚欠刘某部分工程款。于是,在此基础上,法院多次组织对账、调解,确定了拖欠工资的数额为20.702万元。
最后在法院主持调解下,102名农民工与刘某及发包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刘某承担给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但先由公司从拖欠刘某的工程款中支付给工人,公司支付后,再从刘某应得的工程款数额中扣除。11月3日,102名农民工终于拿到了拖欠4年之久的工钱20.7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