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河北省5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河北新闻网
2010-10-16 10:09
来源:河北新闻网-燕赵都市报
责任编辑: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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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刘红)记者15日从河北省民政厅获悉,10月起,我省沧州、廊坊、保定、邢台和邯郸市执行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新的标准都在以前标准的基础上有所提高。

据悉,根据省财政厅、民政厅、物价局、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在全省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与全国平均水平同步增长机制的意见》要求,省民政厅要求我省各县(市、区)按时完成低保标准调整工作,经济较好地区较全国城乡低保平均标准上浮10%以上、一般地区上浮5%以上,困难地区不得低于全国平均标准的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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