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可落户城镇
河北新闻网
2010-09-28 09:07
来源:河北新闻网-燕赵都市报
责任编辑: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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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秦皇岛电(燕赵都市报记者栾云鹏)日前秦皇岛市专门出台文件,引导和扶持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将有望在城市区和小城镇落户,并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权益。

据了解,今后秦市将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村劳动力创业和返乡创业,对于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申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将取消最低资本限制,且无需审验注册资金。返乡创业人员投资兴办科技型、外向型、农产品加工型等创业项目,将纳入本地招商引资范围,享受与外地客商同等优惠政策。并将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推进力度,根据担保基金筹集情况,以协议方式按照不低于担保基金3倍的规模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

加快推进农村创业基地建设,到2011年底前,各县区要安排50亩用地计划用于创业基地建设。2010年底前,各县区要普遍设立创业指导中心,并面对市场需求分别确定1-2所公共实训基地,鼓励兴办“农家乐”、“农家旅馆”、“农家饭馆”等形式多样的旅游服务项目。此外,还将积极落实农民工社会保险,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全部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分类引导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证高危行业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并逐步扩大到商贸、餐饮、住宿、家庭服务等行业。妥善解决农民工关注的相关问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可在城市区和小城镇落户,并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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