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先后还出台一系列电价调控政策,比如,2007年取消电解铝行业电价优惠,对八类“两高”企业实施差别电价政策,而这些政策也并没有落实到位,约有一半的省市自治区没有执行,一些省份还推出了优惠电价,个别省份甚至以优惠电价招商,对高能耗行业投资给以“橄榄枝”。
直到今年年初,内蒙古才取消优惠电价,河南省对部分企业实行了目录电价,但仍有小部分企业享有小幅的电价优惠。
一方面,地方政府要依赖高耗能支柱产业拉动经济发展,支持地方GDP增长;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制定的指标又不得不完成。
根据国务院要求,到“十一五”末,要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算总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企业集团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都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由于实行问责制,再加上国务院8月下派六个督察组对18个重点地区进行专项督查,地方政府加快了完成节能减排的速度。
“政府已明确将节能减排的完成情况与地方官员的考核挂钩,目前时间紧迫,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直接拉闸限电。”河北省一位大型国企负责人道出了各省限电限产的考虑。
多位深陷此次拉闸限电风暴中的企业人士均认为,地方政府应该检讨,节能减排任务没有完成,政府的责任究竟有多大,“现在政府要求所有的企业为他们的渎职埋单。”
寻找节能路径
在今年的天津达沃斯论坛期间,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不断被问及,如何看待目前中国地方政府采取拉闸限电来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完成减排目标,淘汰落后产能,应该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不能搞‘一刀切’。”张晓强对本刊记者表示。这一表态,可视为间接否定地方政府的短期做法。
中国冶金工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海民认为,拉闸限电只是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节能减排应是一种长效机制,需要有相配套奖惩机制和监督机制,绝非在最后关头进行冲刺。”
不过,中央和地方政府截至目前并没有寻找到一条合理的路径。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完成节能减排目标,首要是要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企业的关停力度。
然而,现实的节能减排途径是:中央政府提出政策方向,地方政府选择适当的措施负责执行。由于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利益不完全一致,节能减排最大的障碍出现在地方政府在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过程中缺乏足够动力,导致了地方政府的不作为。
除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利益不一致的根本性问题,在一些具体措施上也有待改善。此前被寄予希望的差别电价,除了地方政府不作为导致没有效果,从成本上也不足以撼动高耗能企业。
以钢铁行业为例,每吨钢耗电720度左右,电价每度增加0.1元,相当于增加70元/吨的成本。“这种成本的增加相对于环保措施投入的资金,根本不值得一提。”刘海民认为。
浙商证券分析师代鹏举在一则分析报告中指出,钢铁行业节能减排的潜力在于干熄焦方法炼焦以及预热发电等,这些方面的调整需要一定资金投入。
加大资金投入,推进节能减排技术进步,亦是发达国家实现节能减排比较成功的途径之一。以英国为例,成立了碳基金和减排基金。碳基金主要面对中小企业用于咨询节能技术和购买节能设备,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减排既定目标;减排基金则主要是为英国各类企业实行有效减排技术的推广、企业环保项目的实验和减排项目的实行服务。
此外,通过财税政策刺激来实现节能减排,也是一些发达国家常用的手段,比如英国政府对企业征收气候变化税,如果企业达到了与政府签署的排放标准,可以减征最高80%的气候变化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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