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内在校大学生可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
河北新闻网
2010-09-02 09:05
来源:河北新闻网-河北日报
责任编辑: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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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石家庄市桥东区东风街道建胜路社区医保协管员为参保居民办理医保登记手续。

记者 赵永辉 通讯员 孔玉素摄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王巍)9月1日起,河北省内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可办理参保手续了。记者从8月31日召开的省属高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省有30余万新入学大学生,将继续按属地原则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统一纳入当地城镇居民医保制度体系。

个人缴费30-40元

我省大学生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各级政府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办法。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给予补助。对此,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说,一般来讲大学生个人所缴费用大概为三四十元钱,而各级政府财政补贴为110元左右,各地略有差异。而对那些家庭困难大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费及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可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途径给予资助。

报销额度最低不少于6万元

我省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后,所报销的额度,一般由各市自己确定,不过全省最低的支付限额也将多于6万元。此外,对已参加商业保险且保险合同并未到期的大学生,在自愿的前提下,可由个人申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并足额缴费,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承办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足额支付,对保险公司赔付后低于统筹地区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及门诊特大病医疗费用,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再予核报,同时享受统筹地区规定的大学生门诊医疗保险统筹的保障待遇。

此外,参保学生参保前不用体检,且没有等待期。

毕业后在省内就业医保可接续

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0学年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大学生在校期间与就业后的参保年限可连续计算。大学生毕业后在省内就业的,在校期间参加城镇居民医疗的年限,可按每两年折算一年与其毕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连续计算。毕业后在省外就业的,按当地医保的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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