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独生子女费为何费周折 网友感谢本网关注
河北新闻网
2010-08-19 18:07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成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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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8月19日讯(记者 成志霞)每月10元的独生子女费,是对有独生子女的夫妻的一种政策性鼓励和补贴。可是,山海关区南关街道办事处四0四社区的郭先生为领取2009年120元独生子女费,先后去街道办跑了三次,钱没见到,却生了一肚子的气。后经山海关区计生局多次协调沟通,事情总算有了比较满意的结果。

网友质疑 未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怎会过期作废?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的网友郭先生8月16日发帖,质疑当地计生办独生子女费发放不规范,可能存在管理漏洞。今年年初,居委会通知他到南关街道计生办领取2009年的独生子女费,由于他找不到独生子女证,到南关街道计生办后,办事人员说没证不能领取。6月初,他与朋友一起再次来到计生办补办了独生子女证,想领取独生子女费,南关街道计生办又说,2009年独生子女费领取时间早过了,不能领了。8月11日,郭先生再次接到南关街道计生办通知,去领取2010年的独生子女费,12日上午,他第三次来到了南关街道计生办,正在QQ聊天的王女士又说发钱的人开会去了,还是不能领取。

郭先生住处离南关街道办路途较远,要倒三次公交车,来回一趟车费要十来块钱,还要搭上大半天时间。为了拿到应得的为数不多的独生子女费,耗时费力又花钱,可就是办不了,他不禁对当地独生子女费的资金流向产生了怀疑,过期作废的独生子女费到哪儿去了?

部门回应 已通知网友领取120元独生子女费

8月16日,记者致电网友所在地计生办,了解事情的经过,工作人员以“单位有规定,基层不接受采访,我们没办法来解答,要采访找山海关区计生局”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随后,记者从山海关区人口计生局了解到,河北省人口计生委在2009年建成人口计生QQ工作群,此项工作是省、市人口计生委确认通过的一项信息交换新机制。8月12日,郭先生看到的是计生办主任王春玲与群内人员的正常工作信息交流反馈。

据山海关区人口计生局介绍,2009年独生子女费发放,要在2008年年底以前进行资格审核与登记,办事处审核后把名单交给区人口计生局审批;区人口计生局审核通过后上报区政府,经区政府审批通过下拨专项资金到区人口计生局,再由区计生局按名单分拨给各镇街计生办,由镇街发放给独生子女父母本人。可是郭先生所属的四0四社区情况较为特殊,居民多是四0四厂职工及家属,由于职工大多已经买断下岗,并去外地务工。南关办事处按照规定的时间登记和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时,郭先生等几户外出务工人员没有登记,此事,后来经山海关区人口计生局协调,于2010年5-7月对在外务工人员进行了补充登记,经过层层审批再次下拨了专项资金。

在发放独生子女费时,由于南关办两名计生办工作人员均为兼职工作人员,除办理计划生育相关业务外,还承担着财会、团委、妇联等多项工作,平时需要经常下社区指导和检查工作,不得已通知大家于8月11日集中来办事处领取独生子女费。如果未在8月11日及时领取,需约定时间领取。可是,郭先生8月12日上午在未预约的情况下来南关办领取独生子女费,而办理此事的同志正好外出办事,所以郭先生没有领到独生子女费。

山海关区人口计生局特别指出,南关街道计生办2010年的独生子女费发放尚未开始,通知大家8月11日来办事处领取的独生子女费是2009年的,不是郭先生认为的2010年独生子女费。

记者从秦皇岛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科了解到,独生子女费一般一年发放一次,下拨到基层的独生子女费,一时没有支取也不可能作废。

8月18日,郭先生接到山海关区人口计生局的电话,一位陈姓工作人员告诉郭先生,想登门拜访他并送去2009年独生子女费120元,当面解释一下事情缘由,消除双方误会。由于郭先生当时不在家,加之不想再深究此事,郭先生客气地回绝了登门拜访,最终商定在郭先生方便时通过电话预约,领取2009年独生子女费。郭先生多次感谢本网对此事的不懈追踪,最终促成事情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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