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石市居民医保9月1日起办理
河北新闻网
2010-08-16 09:54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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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王巍)日前从石家庄市医保中心获悉,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2011年参保、续保工作将于9月1日启动,11月25日前集中办理。在这段时间内,新参保居民需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已参保居民也要及时续缴费用。过了参保和缴费工作的集中办理期,居民将无法参加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也无法享受待遇。

未参保居民要参加2011年度居民医保,需到户口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手续。已经参保的居民,无需再办理参保手续,只需持医保卡或身份证、户口本,到市内任一河北银行营业厅办理缴费手续即可。在已参保人群中,一级、二级残疾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由各级财政负担,个人只需缴纳30元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居民,只需承担含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在内的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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