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宁保险一个括号注释断了网友理赔路(律师点评有回复)
河北新闻网
2010-05-20 08:58
来源:
责任编辑:成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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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保险:我是河北沧州泊头市人,2003年我父亲买了一份康宁终身保险,保十大疾病,其中包括心脏病。今年三月份我父亲感到胸闷去医院检查,诊断结果是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不稳定心绞痛,医院采用介入治疗放了两个支架。
但是我们找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给赔付。理由是他们的条款中虽然有“心脏病(心肌梗塞)”的字样,但是括号里的心肌梗塞才是保险的范围。我们认为他们这样的条款采用括号注释的方式,是在模糊其词、混淆视听,误导投保人并且给自己多种解释的空间,有失诚信和公平,我们认为这应该属于“霸王条款”。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而且普通投保人对于心脏病的理解也不可能仅仅是“心肌梗塞”,况且在保险条款明确写明的就是“心脏病”,括号里的注释不能代替“心脏病”这个前提,而且条款中也未明确指出排除其他属于心脏病的情况。
和保险公司相比,我们普通投保人都属于弱势群体,保险公司公然用这种模棱两可的叙述方式欺骗投保人,没有公平和诚信可言。我们希望相关部门的领导重视,解决我们遇到的问题。同时也提醒广大的投保人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据我们了解,还有很多和我们类似的情况。恳请上级领导关注调查。
特别声明:此文系网友留言,不代表河北新闻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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