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鹿县季家寺村也现“以租代征”(律师点评)
河北新闻网
2010-04-27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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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成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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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忍无可忍:我们是涿鹿县城关镇季家寺村村民,最近,村南的基本良田,要以租用的方式占地。租金每年支付,为750元,可合同却让我们一签17年,我们不愿意,最近又改成700元了,大家怨气冲天。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国家跟农民签订的承包合同说作废就作废。 
    而根据冀政【2008】132号文件和张家口市关于征地补偿的通告,补偿款的百分之八十归农户所有。可是我们村领导竟然说他们卖十万元也只给农户700元,根据张家口划定的地价,我们的地应该为66800元一亩,如果征用,我们每亩应得补偿为53440元。而现在“以租代征”,一亩地却只能补偿12600元。 
    我们村的土地在前几年就征用了许多,说修路,以60米的宽度征用,可路面只有17米,两边的好地现在依然荒着,如今耕地越来越金贵,这些地荒着,让人心疼。农民们辛辛苦苦在地里刨食,失去了土地,靠什么生产生活。国家三令五申要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耕地,不能强征强占,镇政府竟然视国家法律于不顾,在没有征得村民同意,没有通知村民的情况下,就强行往村民的地里栽那些没根的树。 
    国家一直说土地承包权几十年不变,而现在我们的土地承包证就等于废纸。并且相关负责人说:地是国家的,想收回就收回,想干嘛就干嘛。 
    我们也知道地是国家的,可最起码也得征得大多数村民的同意吧,现在连通知也不通知就强占。难道非法强占承包给农民的土地就是国家规定吗?他们知道老百姓维权很难很难,才敢为所欲为。

律师点评: 《点评:涿鹿县季家寺村也现“以租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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